第1651章

    孩子聪明,那就不要浪费才能,金渺给他循序渐进地开始教导自家儿子。

    金渺可是做过金牌辅导老师的人,教孩子很有心得,崔宇埴发现,自家儿子在教育上,好像根本用不上自己,他就主管后勤,让家里人吃好喝好,每年全家旅行的计划都是由他来。

    儿子越是长大,他越是觉得自家儿子可能是天才,金渺也非常会引导,他觉得很多东西他是没有办法教的,光是听着就觉得费劲,现在还没上小学的孩子就要学这么难的数学了吗?

    他们一家出去旅行,比如说去法国,自家儿子和老婆都能用法语和人交流,但是他却不行,只会几句,感觉他的智商给家里人拖后腿了。

    崔宇埴的智商在家里排不上前二,但是情商还是很高的,这一点也很好的遗传给了小孩,再加上自来熟的性格,让他从上幼儿园开始,就一直属于人缘特别好的孩子,和谁都能做朋友。

    不过在韩国上学,小孩的压力太大,金渺想要让儿子享受学习,而不是为了去经历应试教育,于是让他从小就读的国际学校,以后走出国留学这条路。

    在国际学校中,学科的成绩重要,但是不是完全重要,还会给孩子各种发展特长的机会,学校开展各种课程。

    在儿子四岁的时候,金渺就带他上冰场玩过,给他定制了一双属于他的冰鞋。

    别看金渺已经退役了这么多年,但是一直在坚持上冰进行滑行,现在依旧能完成一套十分完美的短节目和自由滑。

    她的身体素质和其他运动员是不一样的,她越是年纪大,身体中的灵力就越是充足,身体的素质就更好,要不是担心自己显得太妖孽了,她在外面的冰场上都想上4周跳了。

    从小,崔宝宝就很喜欢跟着妈妈上冰,跟着自家妈妈后面,也在模仿她跳一周跳,没有任何的难度,他很轻易的就成功了这个一周跳。

    金渺很是惊喜,就问他要不要学习花样滑冰,不一定要走职业运动员这一条路,可以当业余选手。

    于是崔宝宝每次放假的时候,就被她带着去加拿大找专业的教练进行训练,她做个辅助教练,女花滑选手和男花滑选手的训练方式并不完全一样,而且她是有金手指的,而自家儿子就是个普通人。

    对于自家儿子学习花滑,崔宇埴挺支持的,只是想到金渺以前训练时候的辛苦,会有些不舍得,看着儿子被舞蹈老师教着压腿,眼泪都下来了。

    金渺看着心疼的儿子傻瓜爸爸,她伸手拍了拍自家老公的肩膀,这都是学花滑要精力的,如果不想受这些苦,趁早放弃也可以。

    她也不是非要自家儿子子承母业,金渺自己都已经拿到大满贯了,没有任何的遗憾,她非常完美的完成了原主的愿望。

    为了在韩国也能有好的教练可以指导,金渺高价聘请了加拿大的一个教练来做崔宝宝的私人教练,她甚至在家里附近建了个冰场。

    崔宝宝好像也并没有想要走职业运动员这条路,但是不代表他就不能拥有世界顶级花滑选手的能力。

    “是因为我吗?所以儿子不走职业运动员的道路?”崔宇埴拉着自家老婆的手,很少内疚。

    韩国的冰上运动一贯都挺脏的,冰协也十分的黑暗,就连yan这样的天才选手都没有拥有足够的待遇,国内的舆论环境也不好,如果儿子想要做运动员的话,肯定是以加拿大国籍去比赛比较自由。

    但是因为崔宝宝是崔宇埴的儿子,如果被韩国网民们发现他竟然代表加拿大比赛,那崔宇埴在韩国国内的风评会一下就完蛋,可能会造成之后没有工作的地步。

    “我可以做的事情很多,有很多的梦想,做花滑选手只是其中一个,而爸爸就只有这一个梦想,我不想爸爸的梦想破灭。”崔宝宝当时对金渺说这话的时候,还是带着笑容的,仿佛想用这笑容让妈妈不要担心。

    当时金渺还挺心酸的,其实她想要和崔宇埴说说这件事,不能因为爸爸的梦想就让儿子无法实现梦想,肯定能有办法解决的。

    “我想要往好莱坞发展。”但是亚洲人在好莱坞很难受到重视,除非是像种花的那些功夫巨星那样,拥有欧美演员无法匹及的武打能力。

    崔宇埴之前一直觉得,自己在韩国都不是顶级的演员,暂时不要想着往外发展,毕竟他这张脸放在韩国都显嫩,更别说去国外,他担心自己直接被误会成未成年。

    “我不能让儿子因为我,做不了他想做的事情。”崔宇埴觉得自己再难也要试一试。

    既然想要试一试,那就去试一试吧,有冲劲是好事,金渺还能在背后助个力,比如说帮他拿下一个角色,她作为投资人,想要一个主要的配角是不算费劲的,就算是没有亚洲人的角色,也能给她写出一个。

    崔宇埴的英语完全没有问题,用英语演戏也没有问题,显嫩的问题可以通过妆容改变,这部电影不算是超级大爆,但是也算是小爆一下。

    在崔宇埴开始去漂亮国拍戏之后,崔宝宝就开始在加拿大参加比赛了,他现在已经可以参加青少年组了,和当初金渺一样,一登场就十分的亮眼,比很多欧美的男选手更加的灵动。

    在崔宝宝开始代表加拿大参加世锦赛的时候,他和崔宇埴的关系被曝光了出来,一堆韩国人在网上追着他们一家骂,说他们是叛徒巴拉巴拉的。